2008年4月21日星期一
朝廷台是否构成诽谤?
4月17日﹐中國中央電視臺的網站首頁﹐以“最丑陋的留學生”為題形容杜克大學的中國留學生王千源﹐並配有照片和視頻。(多维新闻网)
这个事情朝廷台貌似做的很不严谨。构成很多可以攻击的地方。
报道中描述其行为为“罪行”,如果司法部门并未能将其定罪,这算不算是诽谤?
此报道一出,造成极大的民间影响,网络上一些脑残,叫嚣着“杀死她”,这算不算是恐吓?(不是恐吓,至少也是goons and thugs吧)
此报道极具偏向性,是否算是报道失实?是否算是东方强国亡她之心不死?我们是否要anti-cctv?
报道造成王千源及其家人极大的心理精神困扰和生活不便,隐私及私人财产受到侵犯,这是否构成刑事犯罪?
有爱国的权利,但是打着爱国的旗号是否就可以为所欲为?
如果这次王千源事件要进行司法审判,那是在美国法院审判还是在中国?或者按照哪国的法律?(我觉得按照哪国的法律,朝廷台都能被定罪,前提是真的按法律)
所谓anti-cnn,其实很多人英语还没有到能看懂CNN的地步,基本上都是捡着那两句“暴民”和“垃圾”在那里说这是反华。这些人不知道做过阅读理解没有,一点联系上下文的常识都没有。之前所谓的“剪切”照片,更是愤青的脑残做法,军车和拿石头的藏民,一看就知道哪个才是暴力机器,不剪切人家也只会觉得那是藏民的勇敢抵抗。这帮人反也反不到点子上。更为可笑的是,很多叫嚣反CNN的,连合法观看CNN的权利都没有。按照广电总局的逻辑,就是CNN根本不存在,那还反个球。
朝廷台居然还好意思义正言辞的站出来指责这个指责那个,怎么就那么好意思呢。非典时期那些报道,CCTV所有高层都可以拖出去枪毙了,你应该庆幸你生在中国。
另外,关于大家抵制家乐福,其实也有好的一面,改天再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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